教师怎么申请调动
教师申请调动的流程和步骤如下:
确认调动需求
学校领导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和教师队伍状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教师调动,包括调动数量、岗位、时间等要求。
提交书面调动申请
教师个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调动申请,详细阐述调动原因和意愿,并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接收单位意见
如果教师已找到愿意接收的单位,该单位需在调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教师需向原单位申请撤销调动申请。
申请审核
学校对教师的调动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教师的综合素质评估和教学能力评价。
审批与讨论
教育局人事科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外调人员名单提交给局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确保调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开具干部商调函
获得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教师需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这是调动流程中的重要凭证。
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教师与意向接收单位进行商调,并在成功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包括开具调令、获取介绍信、调换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以及到新的接收单位报到。
跨系统、跨区域调动
涉及跨系统、跨县(市、区)的调动,需按照市有关规定办理。
规范调动办理程序
本市教育系统内调动在每学年度结束时(7-8月份)办理,跨县(市、区)调动和本市跨系统调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常见的调动方式
正常程序调动
个人申请:拟调动人员需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详细说明调动原因、个人基本情况等,并交由所在学校及中心学校(乡镇中小学还需报中心学校)。
学校审核:所在学校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按照申请调动的原则和条件,对申请人的教学工作表现、师德师风等进行全面评估,经研究同意调出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申请人交至拟调入学校。
调入学校审核:拟调入学校(县直属)和中心学校在有编制缺额的情况下,结合学校学科需求,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教学能力等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后签署意见盖章,由申请人一并交至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人根据调动理由同时提交结婚证书及配偶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人事股对教师提交的材料,按照教师调动的基本原则和条件,严格审查,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在拟同意调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报县编办、人社局。编办与人社局审核:经县编办审核同意用编后,县人社局研究,经批准后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岗位竞聘
调动人员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参加调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没有岗位指标或没有被聘用的,一律实行高职低聘。
选调/遴选考试
各地教育部门或学校会根据自身师资需求,不定期发布选调或遴选教师的公告。教师需关注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参加考试。
建议
教师在申请调动前,应详细了解当地教育局发布的调动政策和条件,包括调动的时间、资格要求、申请材料等。
教师在选择调动学校和职位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教育水平、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等因素。
在申请调动时,教师应准备充分的材料,并详细陈述个人的教学经历、专业素养和职业发展计划。
如果需要,教师可以参加调入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以提高调动的成功率。
教师在申请调动过程中,应保持与学校和教育局的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