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节延长工资怎么算
在广东,春节延长工资的支付标准如下: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
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例如2020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而是休息日。因此,在这些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休息日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即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
建议企业在安排员工在春节期间工作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