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企业所得税实务之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及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 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根据上述规定, 税法法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是直接法, 即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的会计核算并无任何直接关系。也就是说, 从理论上讲,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口径确认并汇总当年每一笔交易或事项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并按照上述公式直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 交易或事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以及会计处理的正确与否完全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结果。
但在实践中, 间接法(基于会计利润, 通过调增、调减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的主要方法,甚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都是按间接法来设计,主要原因是, 运用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按照税法口径确认每一笔交易或事项的收入总额、各项扣除等项目的金额, 工作量太大;且税法上的收入确认、成本和费用扣除与会计核算上有颇多类似和重复,故在实践中多采用间接法,以便充分利用会计核算的成果, 大大减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工作量。但不管怎么说,直接法是法定的计算方法,也是最根本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