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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怎么休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9:03:52    

部队官兵的休假安排如下:

年休假

一期士官(三年总共两次年假,每次二十天,不算路程)

二期士官(每年都有年假,每次二十五天,不算路程)

三期士官(每年都有年假,每次三十天,不算路程)

高级士官(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军官(根据服役年限,服现役不满20年每年休假20天,满20年每年休假30天;在特定条件下如高原、边防等,休假天数可增加)

探亲休假

未婚士官: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路途往返时间:计入假期时间,但年度内一次性休探亲假的,路途往返时间不计入假期。因工作原因分段休探亲假的,相应分段假期的路途往返时间不计入探亲假假期。

其他假期

婚假:10天,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军官、军士可享受。

护理假:30天,男方在女方分娩当年可享受。

产假:188天,生育子女的军士可享受;在西藏地区工作或在其他省区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为308天。

休假安排

正常休假:官兵们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具体时间由连队自行安排。

节假日休假: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官兵们均可享受休假。

建议:

官兵们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部队规定,合理安排休假时间,确保休假期间能够充分休息和恢复体力。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官兵,如长期在高原、边防等地区工作,应提前了解并申请相应的休假政策,以保障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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