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类: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这类债权没有财产作为担保,债权人仅能通过破产程序来受偿。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使债权有财产担保,但如果债权人放弃了优先受偿权,那
法院诉讼出结果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审理程序。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普通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普通程序的
仲裁法属于 民商事程序法。它是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仲裁法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需要当事人双方自愿并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
在破产程序中,和解和重整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它们各自有不同的法律依据和目的。根据提供的信息,和解和重整的优先级取决于各国破产法的规定。和解前置主义先进行和解程序,和解不成再进行清算。和解是破产程序的必经程序。清算前置主义先进行清算程序,清算不成再进行和解或重整。三者并列选择适用主义清算、和解与重整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