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应当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刑事案件,申诉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具体方式包括:现场提交:申诉人可以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提交申诉材料。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
裁定是指 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它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依据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裁定可以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例如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对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决定,如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具体宣判时间如下:普通程
高院批复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出的解释或答复,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普遍适用性高院批复作为司法解释的一种形式,具有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都应当参照执行高院批复的规定。约束力高院批复不仅具有普遍适用性,而且对所有的法院具